2008年山东省高考录取四类考生可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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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齐鲁晚报 2008-5-11 11:02:54 |
本报济南5月10日讯 6日,省招考院普招处相关负责人就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的考生类别进行解释,其中,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等四类考生将在同类条件下被招生高校优先录取。 省招考院相关专家介绍,今年我省在高考录取时,下列四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 我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所有享受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招生主管部门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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